蛮荒时代落幕的实验不会再上演|谈谈心理实验的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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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心理...

认证作家
文:京师心理
来源:京师心理大学堂(ID:bnupsychology)


第二届国际人类基因组编辑峰会召开前一天,一则称接受了基因编辑的双胞胎婴儿已于11月平安诞生的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收到了许多批评的声音,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是有关伦理问题的质疑。


在科学研究中,伦理规范向来是重要的原则,心理学实验亦然。


就在近期,心理人的朋友圈还被这样一条内容刷屏了(详见三胞胎分别被贫穷、中产、富裕家庭领养,19年后意外重逢却揭开残酷真相2018年于圣丹斯电影节展映的纪录片《孪生陌生人》(Three Identical Strangers),讲述了一对从婴儿时期被不同家庭领养的三胞胎在分开近20年后巧合重逢的故事。


当年三个经济社会地位不同的家庭前来路易斯.怀特中心领养孩子时,没有人告诉他们,自己领养的男孩实际上还有同胞兄弟,这间接造成了兄弟分离的“悲剧”。


这其实是80年代的一项秘密研究,故意将领养机构的双胞胎和三胞胎分散给不同背景的家庭,只为研究先天还是后天对人类发展起决定性作用,当年被动参加实验的孩子也不止这三兄弟。这个事件是严重违背伦理规范的行为,这一新闻也引起了巨大的伦理争议。



为帮助更多心理学爱好者了解、明确心理学实验中的权益,也提醒心理学研究者注意伦理规范,京师心理大学堂的记者们就这一话题,采访了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的心理学科人体保护与伦理委员会的主任张学民教授


由于心理学与生物医学领域的实验伦理规范都需要遵循以人为研究对象的伦理规范,但与心理学研究不同的是,在生物医学研究领域,由于很多研究直接对人的身体健康有短期、长期或者不可预期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涉及到的研究需要遵循的伦理规范问题更为专业和复杂,需要有专门的生物医学伦理审查机构审查。本次采访不以“基因编辑”事件为主要讨论点


张老师对最近曝光的

“三胞胎实验”有什么看法呢?


这样的一个实验是带有欺诈和隐瞒性质的,它以探究是先天还是后天对人类发展起决定性作用为实验目的,对领养的家庭和被领养的三胞胎都隐瞒了事实,对参与试验的人员造成了十分重大的生理心理和精神的伤害,最后导致了严重的后果与社会公众信任的消极影响,按照当时和现在的伦理审查标准,是严重违背伦理规范的行为。


由于时间比较久远,当时的主要研究员已经去世,孤儿院也已经关闭,无法得到第一手的资料,事件引发的争议对心理学研究乃至所有以人为研究对象的研究是一个重要的警示。


那如果对没有独立思考能力的婴儿或者儿童做实验的话,应该由谁来签署知情同意书呢?


应该是由孩子直接的法律监护人来签署,在这个实验中,因为被试对象是孤儿院等福利机构的孤儿,其直接法律监护人是孤儿院的法人或直接负责人,应该由他们来签署,期间参与任何一个环节的知情人(如律师或直接办理事务的工作人员)如果履行了违背伦理规范的程序,同样在一定程度上需要承担因为违背伦理规范带来的后果和责任,甚至是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就我们心理学实验而言,对于被试可能在研究中以及研究后所存在的风险,研究者承担着怎样的责任呢?


这个要看实验的影响对被试持续多长时间了。


(学堂君注:我们首先看一些知情同意相关的规定,再听张老师的回答吧,以免误解心理学实验~)


研究中的知情同意


内容来源于张学民老师课程材料


8.02 研究中的知情同意


a. 如果被试接受了知情同意,心理学家要告知被试以下信息:(1)研究的目的、预期时间和研究程序;(2)在参与研究之后,被试仍有拒绝参加和退出研究的权利;(3)被试拒绝参加或中途退出可能带来的后果;(4)可能会影响被试参与意愿的可预期因素,例如潜在的风险、不舒适感或研究的副作用等;(5)可预期的研究效益;(6)保密的局限性;(7)对参与者的激励;(8)解释研究及被试权利的联系人,他们为准备参加实验的人提供解释。


b. 使用实验处理进行干预研究的心理学家应在研究开始时向被试解释以下信息:(1)处理的实验特性;2)可能的话,告知控制组能或不能接受的处理;(3)处理组和控制组的分派方式;(4)如果在研究中出现被试不愿继续或希望退出研究的情况时的备用方案;(5)可能的话,要求退出者赔偿或支付其参与的耗费,偿付资金是否能通过该被试或第三方追索到。


8.03 研究中声音和图像记录的知情同意


在记录被试的声音或图像数据前,心理学家要征求该被试的知情同意。除非:(1)该研究单纯是在公共场合的自然观察,且声像记录的使用方式预计不会带来身份识别或伤害的问题;(2)研究设计使用了欺骗这种控制,而在研究之后的任务释疑时征求被试对声像记录的知情同意。


8.04 来访者或患者、学生、 下属作为被试


a. 如果心理学家使用来访者或患者、学生及下属作为研究的被试, 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这些“准”被试因为成绩不良而婉拒或中途退出实验。


b. 如果被试出于课程的要求或为了获取额外的学分而参加研究, 这些“准”被试应当有几种等值的活动可供选择。


8.05 研究中知情同意的免除


心理学家只有在以下情形中可以不必征得被试的知情同意。


a. 研究一般不会给被试造成压力或伤害,通常属于下列的研究情形:(1)在教育环境下正常的教育实践、课程或课堂管理方法的研究;(2)匿名问卷、自然观察或档案研究,且对被试反应的使用不会让其有刑事或民事责任的风险,也不损害其经济信誉、就业、个人声誉,被试的信息被严格保密;

(3)在组织环境中对工作或组织效率的研究,研究对被试的就业没有影响,被试的信息被严格保密。


b. 联邦或政府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形。


8.06 诱导被试参与实验


a. 心理学家应避免提供过多的或不正当的金钱或其他诱导方式,以诱导被试参加实验,因为这些诱导刺激可能起到强迫被试参加研究的作用。


b. 如果心理学家以专业服务作为被试参加研究的刺激时, 要解释清楚这些服务的内容、风险、义务和局限性等。


8.07 研究中的欺骗


a. 心理学家一般不在研究中采用欺骗被试的手段,除非他们确定该研究具有重要的科学、教育或应用的价值,且无法通过无欺骗的程序进行研究。


b. 如果研究可能导致被试的生理痛苦或严重的精神损伤,心理学家不得欺骗准备参加实验的被试。


c. 心理学家应当向被试解释,研究中的欺骗是设计与实验的一部分。这一解释越早越好,通常在被试刚结束任务时进行,并且不能晚于数据收集完成的时候;允许被试收回自己的数据信息。


8.08 任务释疑


a. 心理学家应及时、恰当地告知被试所参与研究的内容、结果和结论。如果被试存在错误的认识,心理学家应当采取恰当的措施进行修正。


b. 如果由于科学或人文价值的原因必须延迟或禁止提供这种解释信息,心理学家应当采取恰当的措施降低可能的风险。


c. 如果心理学家意识到研究程序对某个被试构成伤害,他们应当采取恰当的措施将伤害降到最低。


8.09 研究中动物的使用和人文关怀


a. 心理学家获得、照养、使用及处理动物的程序应当与当前联邦、州及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一致,与专业标准一致。


【心理学家应以符合联邦、州或地方法律法规及职业标准的方式获得、使用、处置动物被试。】


b. 受过研究方法训练和有过照顾实验室动物经验的心理学家负责监督动物实验的所有程序,并保障这些动物的舒适、健康和人道待遇。


c. 心理学家要保证在其监督下的所有动物实验人员都接受了相应的研究方法以及动物照顾、喂养、处置等训练。


d. 心理学家应尽可能减少动物被试的不适、感染、疾病及痛苦。


e. 只有在没有其他可选方案且研究具有重要的科学、教育或应用价值时,心理学家才使用动物被试进行疼痛、压力或剥夺的程序。


f. 心理学家使用动物被试进行手术时,要采取麻醉和适当的方法避免动物受感染,并尽可能减少动物手术中和手术后的痛苦。


g. 如果要终止动物的生命,心理学家应按照合理的程序快速操作,尽可能减低动物承受的痛苦。


首先,我们强调实验尽可能做到对于被试有利无害的原则,尽可能避免对被试的身体或者心理造成伤害;如果实验研究确实可能会对被试有一些负面的影响,那么应该在实验之前对被试进行告知可能的影响及可能持续的时间,并在实验研究结束后对被试进行一些随访、追踪和必要的干预,直至负面的影响消退;由于心理学实验的特殊性,如果确实存在一些实验前不能告知的情况,我们需要在实验结束后及时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上述的都是短期对于被试的影响。


如果研究对受试者可能造成长期的身心健康风险的话,按照现行的伦理规范准则,严格意义来说,这种研究是不能通过伦理审查的。


如果已经明确对被试

可能造成一定的伤害,

如何保证他们正常的生活呢?


如果这类研究不是必要的话,对于清楚以人为研究对象的伦理规范的研究者,可能不会轻易去做这种不符合伦理规范的研究。如果是必要的特殊群体,需要进行严格的伦理审查和论证,同时需要征求参与人及其法律监护人的知情同意,在评估率大于弊的情况下,自愿参与研究


很多心理学研究对被试可能造成短期的影响,比如用一些恐惧情绪或其他负面消极影响刺激材料或者场景,这对被试会造成暂时性的负面影响。除了给被试知情同意的告知,在自愿参加的情况下,在实验前需要对被试会做一些前测,比如如果测量被试是潜在的高敏感性的风险群体(如高焦虑或其他各类心理问题),这些敏感或边缘的被试是不能参加实验的,来保护他们不受负面刺激可能引发的潜在的消极影响。如果前测符合要求,研究者也需要在知情同意书中告知被试这一情况,如果ta觉得有能力,可以接受、调节实验对自己造成的影响的话,才可以签署知情同意书,自愿参加实验,实验后需要研究者进行必要的随访。



知情同意书样例,来源:张学民老师实验心理学课程材料

如果有对被试的身心健康造成长时间的滞后影响的实验研究,通常是不能通过伦理审查的。


如何看待历史上的争议实验?


心理学的历史上确实有一些颇有争议的实验,比如斯坦福监狱实验、米尔格拉姆的服从实验、小阿尔伯特等,老师如何看待这些实验呢?


这些实验当时并没有完善的伦理审查机制(如华生的实验),如果是现在欧美严格的伦理审查体制下,这种实验是无法通过伦理审查的。即使在伦理审查体制规范年代,某些研究程序上经过了伦理审查(如斯坦福监狱实验),研究的不可预期性也可能会引发各种伦理上的质疑,津巴多的监狱实验也遭到了很多质疑,虽然他最后对被试有追踪和访谈的干预,但是他的实验对被试也造成了一些影响。


其实还有许多有名的心理学家做的实验,尤其是负面和消极的心理和行为的研究,都可能会对被试有一些不利的影响。比如习得性无助的研究,最初是用动物的,塞利格曼将狗关在笼子里所营造的情景,相比起以人为实验对象,争议就小一些,非灵长目类的动物研究伦理审查相对来说没有以人类和灵长目动物的研究更为严格。即便如此,在欧美还是有动物保护组织和动物权利保护组织在呼吁尽可能不要实验伤害动物。还有60年代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让儿童看暴力攻击性的视频和模仿暴力行为,这类研究在现在的媒体暴力研究中,也是存在伦理上的争议的。


很多经典的实验研究,我们也不能否认这些实验研究对心理科学发展贡献,但是确实有部分研究存在一些伦理争议问题,因为它们这些研究开展的时间相对较早,当时没有或者是伦理审查不严格或不完善。按照现在的伦理审查规范,有些研究是不能审查通过的。


哪些单位有设立伦理委员会的资格?


前面这些存在伦理争论的经典实验现在都无法通过审查,我们现在做实验其实是需要像伦理委员会提出申请,那哪些单位有设立伦理委员会的资格呢?


每一个大学、研究机构和二级学院,只要是涉及用人来做实验的,都会设置以人为研究对象的伦理审查机构。在世界医学大会、美国国家卫生部、美国心理学会早在20世纪的50-60年带就有相关的规范文件,并且每隔几年就会修订更新。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卫计委)2007年出了《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办法》,并于2016年9月发布了正式审查办法,对以人为实验对象的实验研究制定了详细的伦理规范细则。


(学堂君注:在国际上设置有IRB(International Review Board),即伦理审查委员会。由于1997年美国的梅毒研究在社会引起巨大的反响,1974-1978年,美国国家行为和生物医学研究人类受试者保护委员会出台的Belmont Report,详细说明了伦理中存在的伦理原则。1974年通过了联邦法令并在1991年几乎成为“公共准则”。IRB是一个以人为研究对象的研究提供研究初始阶段以及进程中伦理审查批准、监督的机构,主要由医学专业人员、法律专家以及非医务人员组成的独立组织,是为了核查实验方案以及附件(知情同意书等)是否合乎伦理道德,确保被试的安全健康以及其他权益。该委员会的组成和一切活动都不应该受任何实验组织和实施者的干扰和影响。)



老师对心理学学生们做实验

有什么伦理层面的建议呢?


建议就是按照学校或机构要求的规范来开展实验研究。


与欧洲和美国比较,我们现在对学生的伦理审查程序,在程序和要求上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严格,而且还需要广泛地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普及,让更多的研究者和相关的职业从业者熟悉和了解伦理规范的重要性;我们在课上也给大家很多伦理规范的相关学习资料,学生可以自己学习。


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的现在基本伦理审查程序如下,如果你想做一个实验,你需要:


1、填写伦理审查表


2、让研究的导师或者课题的负责人签字,确认这个实验没有伦理问题。


3、委员会老师审查需要研究所在领域的一位委员会的老师来审查,伦理审查委员的委员会涵盖每一个领域,以确保这一环节顺利进行


4、最后通过伦理委员会主任老师签字。如果没有问题的话,就会按照正常程序签字;如果有一些可能会存在伦理问题和争议的问题,就让申请人陈述说明或做必要的更改,避免违背伦理规范的情况发生。


作者简介:京师心理大学堂,北师大心理学部出品,奉行“打造中国最专业的心理学科普平台”的项目定位,努力将北师大心理学百年积淀奉献于社会,凝聚师生力量传播科学知识,让心理学走进千家万户。

责任编辑:Spencer 周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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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li_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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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5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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